各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收费项目。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项目包括拖车费、吊车费、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以及换轮胎和解刹车服务收费。未列入的收费项目,救援机构实施清障救援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二、严格政府定价管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清障救援机构与当事人,在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票据开具要严格按照要求列明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严禁救援机构违反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三、强化服务和收费监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清障救援的主体责任,加强清障救援机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统筹组织实施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救援机构实施车辆救援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救援服务单位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救援机构不得扩大收费范围、超出规定标准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文件来源: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2/15/art_91687_10422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