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二、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清障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协议应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清障救援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7日印发)
文件来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5/12/art_107862_107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