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3〕1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群死群伤。当前我省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还存在考培分离不彻底、人员底数不清、未采用实物实操考试、考核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现就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企业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特种作业无证、持假证或无效证、证件到期未复审、现场人证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配合,发现制贩假证等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查清证件源头,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坚决推进考培分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1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严禁考试机构使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场地和设备组织考试。
三、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网上信息登记。省应急管理厅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设置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查询等功能模块,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在全省推广使用。鼓励引导取得全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自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有关企业要组织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完成信息登记的视为已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企业聘用劳务派遣、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时,均应登录系统查询是否进行信息登记,未登记的应先登记再作业。各地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完成信息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积极推介,指导帮助特种作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
四、推行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和考评员持证上岗。自2024年1月1日起,考试机构新聘用的特种作业考评员、安全培训机构新聘用的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均应持有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有的考评员和培训教师,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自2024年7月1日起,严禁未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考评和培训工作。
五、加快推进实物设备考试。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鲁应急发〔2023〕6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作业类别,以及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创伤包扎的使用、自救器的正确使用等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应全部采用实物设备进行考试。
六、统一实际操作考评标准。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评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原则,陆续发布实施各特种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考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发布实施的实际操作考评标准组织考试,量化赋分、科学评分、严格考核,进一步提升考评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7日
文件来源:http://yjt.shandong.gov.cn/zwgk/xzgfxwj/202312/t20231229_4617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