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发〔2023〕8号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 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推广“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创新开展“创业提振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400万元+商贷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六)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 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且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七)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就业见习政策。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见习范围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三、帮扶困难人员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三)强化援助岗位募集。鼓励动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待遇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储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拓展“拥军优属”“民族事务类”“文保单位巡查看护”等岗位类型,年内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23万个,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贯彻落实省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群体足额发放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乡村振兴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共青团济宁市委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媒体解读 |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81、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1).pdf
81、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文件来源:http://www.jining.gov.cn/art/2023/8/14/art_59679_2851328.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