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保障2025年任城区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法律法规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任城教育实际,并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基本稳定,确保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入学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继续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为主要方式的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适龄儿童户籍、自有房产(房产为住宅类,下同)和实际居住的地址一致,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且满足房产和户籍时间要求的,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区域和户籍界定
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包括五块区域,一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济水大道,北至任城大道;二是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设北路,北至铁路线;三是东至建设北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任兴路;四是东至大运河西岸,北至兴唐运河大桥,西至济水大道,南至老运河;五是杜庙村。且上述区域须为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任城区城区户籍指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含原解放路派出所、原红星新村派出所),和任兴路派出所、南张派出所、安居派出所管理的房户地址(区域包括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济水大道,北至任城大道;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设北路,北至铁路线;东至建设北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任兴路;东至大运河西岸,北至兴唐运河大桥,西至济水大道,南至老运河;杜庙村)一致的户籍。
四、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见附件1)
(二)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入学分配去向(见附件3)
(四)2025年任城区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见附件4)
五、小学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需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需重新申请。
2.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且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适龄儿童父母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且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的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可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在任城区城区无自有房产,且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的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可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任城区城区户籍,且其父母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的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或本人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任城区城区户籍,且在任城区城区无自有房产的,可在任城区城区学校入学,由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等。网上报名后,于2025年8月1日至5日到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7)任城区城区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任城区城区入学的,由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后,于2025年8月1日至5日到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
3.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至少一方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的非任城区城区户籍随迁适龄儿童。2025年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新一年级,继续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积分入学办法,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随迁子女需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能力;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期限,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均需连续满12个月;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含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居所方面、务工方面、居住证等3个方面。加分指标包含参保情况、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纳税情况、慈善捐赠(用于教育事业)等5个方面。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等,一经审查发现,直接取消积分或入学资格。具体积分指标内容及分值标准见《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附件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确保在任城区城区小学(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学校)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温馨提醒:符合流出地小学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流出地小学招生报名时申请入学,不影响在任城区城区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4.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
2025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房产情况证明开具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4日。
(二)小学入学方式
2025年,继续使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照申报、审验和录取的程序进行。入学服务平台已和大数据链接,适龄儿童需在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否则无法生成学籍。7月29日至31日,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等方式进行招生入学宣传。
1.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申报。8月1日上午8:00至8月4日,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由其父母登录平台专用网址(https://jy.rencheng.gov.cn/)或“中国·任城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www.rencheng.gov.cn/jt/),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也可登录“爱山东”APP,搜索“义务教育招生”,点击进入后,选择“当前市”为“济宁市”和“当前区/县”为“任城区”,并点击“确认,去报名”。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手机或Pad(平板)“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
(2)审验。8月1日至5日,各学校服务区内(“服务区内”含义对应前面“2.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及其(1)至(5)条件要求,下同)适龄儿童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学校进行审验确认。需到现场进行审验确认的适龄儿童,可按预约(或学校告知)具体时间,其父母持个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办理。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适龄儿童父母提交的证明材料,同时学校通过家访核实相关信息。
特别提醒:不申报电脑派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可不参加学校现场审验确认,实现“零跑腿”。
(3)派位。8月9日,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
8月10日,对8月5日前完成到学校现场审验确认且非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可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通过电脑派位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可到自愿申报学校就读;未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需回自有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就读。
任城区城区以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和红星路交叉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共青团路以东、红星路以南的城区区域)、西南片区(指共青团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的城区区域)、西北片区(指共青团路以西、红星路以北的城区区域)和东北片区(指共青团路以东、红星路以北的城区区域)。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现场审验确认的居住地址界定所属片区。
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区,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1日至13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进行复核。
8月15日,可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任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1日上午8:00至8月4日,符合申请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登录专用网址(https://jy.rencheng.gov.cn/)、“中国·任城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www.rencheng.gov.cn/jt/),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审验。8月2日至5日,网上注册成功提交后打印报名表,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报名表,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提交材料审验,并签字确认积分。
8月7日至11日,对所有确认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3)录取。8月14日上午6:00,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城区城区公办小学(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学校)及其剩余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将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两轮选报学校。
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5日下午14:00,凡达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的,可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15日下午,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8月16日,达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但未被第一轮录取的,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及剩余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并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17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同时,未被第二轮选报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剂,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19日,已确定录取资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0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核后,可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初中入学方式
(一)招生办法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文体校区、运河校区,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桃源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总校区、任和校区、任祥校区、任贤校区实行服务区招生。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具有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服务区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入学条件对应前面“2.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及其(1)至(5)条件要求。
其他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的办法,由就读小学根据其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的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服务区内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则根据学生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获得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入学资格以来,户籍、自有房产未发生变化的五年级毕业学生,根据自有房产所在服务区小学的初中入学分配去向相对就近安排;其他情形按前述初中招生办法落实。
(二)时间安排
1.8月中旬,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文体校区、运河校区,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桃源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总校区、任和校区、任祥校区、任贤校区完成招生报名后,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初中入学分配。
2.8月下旬,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情况进行复核后,由就读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七、任城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龄盲聋哑儿童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八、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指战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任城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十、转学和学籍管理
(一)申请转学条件和办法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和任城区教育实际,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需申请转学学生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任城区城区户籍或房户地址一致户籍,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具有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房产符合“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针对小学段)”规定,一般于8月下旬向预转入学校申请。若申请转入学校具有空余学位,一般在暑假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转学,城区内原则不转学;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办理。
(二)学籍管理办理流程
1.学籍转往任城区外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出书面申请。(2)转出学校留存申请,并根据学生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学籍平台提交的转学信息进行审批或否决。(3)转出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2.学籍由任城区外学校转入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2)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转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4)转出学校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5)转出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3.任城区内转学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2)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在学籍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转出学校根据申请人转学申请,对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4)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根据学籍平台转学信息审批或否决。
4.休复学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2)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复学规定的,在平台提交休复学申请,同时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扫描或拍照上传。(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
5.学籍关键信息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出变更申请。(2)学校审核后在平台提交变更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或否决。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政府决策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学校招生信息,耐心接待家长来电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其他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各学校要科学均衡配备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相关教育资源,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重点班和实验班。严把入学资格关,杜绝不足龄儿童、已注册学籍、信息造假等学生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区各学校签订《2025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依法控辍保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确保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父母法律责任。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入学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材料、编班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
2.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3.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入学分配去向
4.2025年任城区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
5.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
学校名称 | 服务区范围 |
济宁市霍家街 小学总校区 |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古槐路,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黄家街校区 | 东至古槐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小洸河,北至红星西路。 |
济宁市霍家街 小学桃源校区 | 曹东村回迁、晨阳庄园A区、晨阳庄园B区、罗马假日、凤凰太阳城、人文嘉园、桃园社区(中杨庄、姜楼、曹西)、曹东小区、液压件厂宿舍、家和居、金街雅居、附高家属院、进修学校家属院、姜楼村二层楼、易纲金鑫、酒厂宿舍(靠北、靠南)、仁诚雅居、济州印象、满意家园、天圳满意家园、金悦国际城、长泰花园、华任尚品。 |
济宁市霍家街 小学任安校区 | 东至大运河西岸,北至兴唐大运河桥,西至济水大道,南至老运河,符合《关于棚改居民子女就学安置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老运河北原五里营村居民子女。济水大道西的五里营河北村回迁小区(入住后)暂由该校区接收。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滨河校区 | 八里庙村、东朱庄村、兰庄村、胡庄村、李庄村、靳庄、二里半村、夏庄村、西五里营河南村、张桥村、悦珑湾小区。 |
济宁市霍家街 小学立国校区 | 宋南村、宋北村、京杭名都、中海城小区、立国经典院子、翰香名城、运河新城、鸿顺公寓、金塔花园、玖云府、瑞马天悦、运河春晓、南张教师宿舍楼。 |
济宁市霍家街 小学新华校区 | 东至小洸河,南至太白路,西至电化路、金塔路,北至洸河路。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 |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西至古槐路,北至红星路;东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南至马驿桥街,西至共青团路,北至红星路。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文体校区 | 东至王母阁路,南至车站西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沿、鲁商公馆南沿、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运河校区 | 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创业城校区 | 东至荷花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车站西路。 |
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 | 东至建设路,南至太白路,西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北至红星路;东至护城河,南至太白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马驿桥街;东至琵琶山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建设路,北至海关路。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兴校区 | 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任兴路,包括汇翠园小区、薛口家园、任兴家园、李庄村、曹庙小区、警韵之家(小区内河以北区域)、中德公园城、众和花园、德建雅居、睿湖壹号、华硕天韵、瑞马名门一期和二期、瑞马意墅、育德家园、李庄家园、中垠铂悦府。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和校区 | 一部分是南杨庄村、马庄村、张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兴路,西至建设北路,北至铁路线的区域。在规划小学未建成前,九巨龙幸福里、瑞马禧悦、金辰云樾府暂收。 |
济宁市实验小学华城校区 | 东至洸府河,南至济邹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水产路、济荷铁路的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贤校区 | 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车站南路、车站东路,北至济邹路的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
济宁市实验小学站前校区 | 东至车站东路、车站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运河路、土门子北街、建设南路,北至新塘子街、健康路、解放路。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旺校区 | 李堂村、芦庙村、时庄村、肖王庄村、五里屯村,桃源新村、煤机厂宿舍等居民小区。 |
济宁市北门里 中心小学 | 东至行署西巷、干休一所西墙及北延,南至红星路,西至小洸河,北至洸河路。 |
济宁市永丰街 中心小学 | 东至任城路,南至中心闸北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太白路;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济宁华能电厂(包括电厂)北街,西、北至老运河。 |
济宁市南池小学(回民小学) | 东至王母阁路,南至水景园小区北沿、鲁商公馆南沿、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中心闸南路。 |
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 | 东至济安桥路,南至老运河,西至大运河,北至太白路;草桥居委(原新华新村)、胜利居委、李楼村、后营村老居民子女以及洗剂厂宿舍、造船厂宿舍、劳教所宿舍、纺机厂宿舍等原单位职工子女;永基城小区。 |
济宁市普育回民小学 | 东至运河路,南至越河北路,西至任城路,北至太白路。东至牌坊街、土门子街,南至新塘子街,西至运河路,北至解放路。 |
济宁市和平街 小学 | 东至运河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王母阁路,北至越河南路。 |
济宁市枣店阁 中心小学 | 东至建设路,南至健康路,西至牌坊街、运河路,北至太白路。 |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 总校区 | 东至琵琶山路,南至海关路,西至建设路,北至金宇路且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 谢营校区 | 东至建设路,南至仙营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金宇路。 |
济宁市观音阁 小学 | 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路,西至英华路,北至红星东路(不含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职工宿舍)。 |
济宁市明珠 中心小学 | 东至洸府河,南至红星东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洸河路。 |
济宁市琵琶山 中心小学 | 东至英华路,南至太白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红星东路;东至车站东路,南至解放路,西至建设路,北至太白路(不含附中小学部服务区);东至洸府河,南至济荷铁路、水产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太白路;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宿舍。 |
济宁市文昌阁 小学总校区 |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洸河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常青路。 |
济宁市文昌阁 小学常青校区 |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常青路,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金宇路。 |
任城实验小学 总校区 | 东至供销路,南至金宇路,西至济岱路,北至任城大道,含南刘庄东区、富丽华小区、翠都国际、翠都佳苑。 |
任城实验小学 任祥校区 |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骆楼村、柏行村、林屯村、史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火炬路,北至铁路线的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柏行小区、龙翔御庭、龙翔御书房、鸿泰新苑、龙翔御苑、紫荆城公寓、北城国际、明苑小区、任兴1号、明苑康居、汇鑫小区、富豪佳苑(含南区)。 |
任城实验小学 济州校区 | 东至济安桥北路,南至常青路及其西延伸,西至济水大道,北至金宇路;东至新华路,南至洸河路,西至济水大道,北至常青路及其西延伸,包括杜庙村、常青府、凤凰里、保利和府、春晓和府、运河怡居城、开泰花园。 |
济宁学院附属 小学 | 东至共青团路,南至红星路,西至行署西巷、干休一所西墙及北延,北至洸河路;东至建设路,南至红星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仙营路。 |
济宁学院附属 中学小学部 | 电力二公司、迪尔公司、汽运公司、建筑公司等四个单位职工子女。 |
济宁学院附属 小学乔羽校区 |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洸河路,西至新华路,北至常青路及其西延伸。 |
附件2
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班数 | 学校名称 | 班数 |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 10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旺校区 | 2 |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 | 1 | 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 | 5 |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乔羽校区 | 4 | 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 | 8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区 (含黄家街校区) | 10 | 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 | 4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桃源校区 | 12 | 济宁市南池小学 | 6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任安校区 | 6 | 济宁市和平街小学 | 4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滨河校区 | 3 | 济宁市普育回民小学 | 4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立国校区 | 5 | 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 | 6 |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新华校区 | 5 |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 | 4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东门校区 | 4 | 济宁市观音阁小学 | 6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文体校区 | 13 | 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 | 6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创业城校区 | 6 | 济宁市洸河路小学 | 5 |
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运河校区 | 10 | 济宁市文昌阁小学总校区 | 5 |
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区 | 11 | 济宁市文昌阁小学常青校区 | 4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和校区 | 24 | 任城实验小学总校区 | 8 |
济宁市实验小学华城校区 | 6 | 任城实验小学任祥校区 | 6 |
济宁市实验小学任贤校区 | 12 | 任城实验小学济州校区 | 4 |
济宁市实验小学站前校区 | 2 | 合计 | 231 |
附件3
202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入学分配去向
序号 | 毕业小学 | 分配初中学校 |
1 | 霍家街小学总校区(含黄家街校区) | 四中(附中翰林校区)、十四中、运河实验中学、十五中总校区 |
2 | 霍家街小学 桃源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南张中学、十三中桃源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3 | 霍家街小学 滨河校区 | 十五中滨河校区 |
4 | 霍家街小学 新华校区 | 十四中 |
5 | 霍家街小学 任安校区 | 十五中滨河校区、十三中胡营校区 |
6 | 东门大街小学 东门校区 | 运河实验中学、十三中总校区、四中(附中翰林校区)、附中(总校区、红星校区) |
7 | 东门大街小学 文体校区 | 三中(附中龙行校区)、十五中文体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8 | 东门大街小学 创业城校区 | 三中(附中龙行校区)、八中、十五中文体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9 | 东门大街小学 运河校区 | 三中(附中龙行校区)、十五中运河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10 | 实验小学总校区 | 七中、十三中红星校区、运河实验中学、十五中太白东路校区、附中(总校区、红星校区) |
11 | 实验小学华城校区 | 七中、十五中太白东路校区 |
12 | 实验小学任贤校区 | 实验初中任贤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八中 |
13 | 实验小学任兴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实验初中任和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14 | 实验小学任和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实验初中任和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15 | 实验小学任旺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实验初中任和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16 | 实验小学站前校区 | 七中、八中 |
17 | 北门里中心小学 | 四中(附中翰林校区)、十四中、运河实验中学 |
18 | 永丰街中心小学 | 三中(附中龙行校区)、十四中、十五中总校区 |
19 | 南池小学 | 三中(附中龙行校区) |
20 | 运河实验小学 | 十四中 |
21 | 普育回民小学 | 八中、附中来鹤校区、十五中总校区 |
22 | 和平街小学 | 附中来鹤校区、八中 |
23 | 枣店阁中心小学 | 七中、八中 |
24 | 洸河路小学 | 十三中(红星校区、总校区)、附中(总校区、红星校区) |
25 | 观音阁小学 | 十三中红星校区、十五中太白东路校区 |
26 | 明珠中心小学 | 十三中红星校区、十五中太白东路校区 |
27 | 琵琶山中心小学 | 七中、十五中太白东路校区 |
28 | 文昌阁小学 | 四中(附中翰林校区)、十三中(总校区、常青校区) |
29 | 任城实验小学 总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实验初中任和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十三中桃源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
30 | 任城实验小学 任祥校区 | 实验初中李营校区、实验初中任祥校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十三中红星校区 |
31 |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 十三中总校区、附中(总校区、红星校区) |
32 |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小学部 | 附中(总校区、红星校区) |
33 |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乔羽校区 | 四中(附中翰林校区)、十四中 |
附件4
2025年任城区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
学校名称 | 服务区范围 |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文体校区 | 东至王母阁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 |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 运河校区 | 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原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 |
济宁市实验初中 总校区 |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李庄村、薛口村、曹庙村、南刘庄村、苗营村、五里屯村、南杨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含警韵之家内河北区),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任兴路区域(含汇翠园小区B区、中德公园城、德建雅居、瑞马名门一期和二期、瑞马意墅)和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建设路,北至任城大道任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
济宁市实验初中 任和校区 |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南杨庄村、马庄村、张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兴路,西至建设北路,北至铁路线区域,包括平安花园、恒嘉苑、恒祥苑、奥维小区、金居佳苑、圣都花苑、睿湖印象、南杨庄园、瑞马锦城、江东华府。在规划初中未建成前,九巨龙幸福里、瑞马禧悦、金辰云樾府、睿湖时代暂收。 |
济宁市实验初中 任贤校区 | 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车站南路、车站东路,北至济邹路的任城区行政区域。 |
济宁市实验初中 任祥校区 |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骆楼村、柏行村、林屯村、史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火炬路,北至铁路线的任城区行政区域,包括柏行小区、龙翔御庭、鸿泰新苑、龙翔御苑、龙翔御书房、紫荆城公寓、北城国际、明苑小区、任兴1号、明苑康居、汇鑫小区、富豪佳苑(含南区)。 |
济宁市第十三中学 桃源校区 | 东至建设北路,南至金宇路,西至济安桥路,北至任城大道。 |
附件5
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 分值标准 | 实施说明 | 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 负责部门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居所 方面 | 购房 | 1.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小产权房。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1.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 2.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证明及缴款凭证等。 | 住建部门 税务部门 | 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
租房 | 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 2.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 1.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12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 | 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需连续满12个月以上 |
基础指标 | 2 | 务工 方面 | 就业 |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灵活就业。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 2.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单位需连续计算的,中断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4.时间计算: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灵活就业者在就业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登记办理的灵活就业开始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 1.提供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2.灵活就业者无需提供纸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以人社部门现场通过系统核查数据为准。 | 人社部门 | 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需连续满12个月以上 |
经商 | 1.个体工商户。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经营地址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证件齐全、合法并实际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应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4.既是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又是股东的不再重复计分。 5.时间计算: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 1.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证明(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提供企业合法证件证明及本人参与投资经营证件证明。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需连续满12个月以上 |
基础指标 | 3 | 居住证 | 1.居住证满12个月,计10分;未满12个月,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2.已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 3.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 1.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 3.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
加分指标 | 4 | 参保 情况 | 1.通过任城区城区内单位在济宁市社保中心或任城区社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其他情形不计分。 | 1.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之前的不计分。 | 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也可登录“济宁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济宁人社通”手机App,自助下载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人社部门 |
|
加分指标 | 5 | 文化 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及以下学历(5分)。 | 1.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 教体部门 |
|
6 | 职业 资格 专业 技术 职称 | 1.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25分); 2.技师或中级职称(2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15分); 4.中级工(10分); 5.初级工(5分)。 | 1.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区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2.计分以父母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只计最高分,多项不累计。 3.无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计分。 | 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人社部门 |
|
7 | 纳税 情况 | 1.个体工商户纳税。最近3年内,纳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企业投资纳税。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纳税3万元人民币积3分,最高30分。 | 最近3年指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满三年。 | 提供纳税凭证。 | 税务部门 |
|
加分指标 | 8 | 慈善 捐赠 | 1.个人捐资20万元至50万元,捐资20万元者积40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2分。 2.个人捐资50万元以上者,超过5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积分增加3分。 | 捐赠者必须是自愿、无偿,所捐资金用于教育事业。 |
| 教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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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指标 | 9 | 材料 提供 | 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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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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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分值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招生。
2.居所方面、务工方面、参保情况等材料为近五年内的,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8月31日;纳税情况凭证为最近3年的,截止日期为上一年12月31日。
3.务工方面、参保情况、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纳税情况等材料须为同一位监护人的;居所方面、居住证等材料可为不同监护人的。
http://www.rencheng.gov.cn/art/2025/7/29/art_37773_2816530.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