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是保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效的有力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 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 培训规划》,提升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 就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培训与就业契合机制、培训与产业融合机制、培训与评价联动机制,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全面评估和准确把 握稳就业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管理,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制度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依托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及时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第1季度发布,可在当年第2-3季度根据本地实际动态调整一次。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
1.进一步明确目录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各市调查的培训项目需求,结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目录”,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培训需求和资金支撑能力确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项 目目录,对免费培训项目和享受群体进行规范。各市应当建立急 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 项目制培训目录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
2.进一步优化目录征集。各市原则上要从省级职业技能培训 项目指导目录中选取本地拟开展职业培训的项目,同时可以根据 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适当增设适合本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展、“山东手造”产业、“鲁菜师傅”创业试点等需求的特色项目 (增设项目一般不超过选取省级项目数量的30%),形成市级职业 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 重点企业、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3.进一步规范职业(工种)名称。职业资格类、职业技能等 级类和专项职业能力类项目名称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文件为准;合格类技能培训项目名称根据各地产业实际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创设 变更。创业培训项目(课程)名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 有关规定确定。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
各市要根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对确定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备案的评价机构进行目录管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机构名单为准。
4.进一步核验机构资质。各市要进一步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遴选流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训机构的遴选要面向依法设立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全面开放,线上平台遴选另行规定。各市要严格审核承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坚决杜绝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禁止承训机构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方式转包承担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对首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要进行实地检查;对已开班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时线上巡查。
5.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各市要制定完善本地区补贴性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对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实行分类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承训机构的培训质 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能否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市探索纳入目录管理的培训机构 的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规范补贴性培 训机构培训行为。
三、科学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实行同类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统一补贴标准,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6.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各市要依据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目目录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不同的职业(工种)等级制定 不同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要与不同培训职业(工种) 等级、培训课时、项目成本、紧缺程度等相适应。各市可参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资金保障情况、就业岗位需求状况等合理确定 补贴性培训参考课时。可以探索实施基本培训补贴标准下的阶梯 式补贴方式,适当拉大阶梯补贴差距,提高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 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同时降低市场饱和、低层次等 项目的培训补贴标准。
7.进一步规范动态评估。各市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要充分 调查职业技能培训成本,充分考虑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引领性,必要时可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标准调整,切实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效能。建立动态评估和定期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第1季度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8.进一步完善补贴直达。各市要加大培训补贴直达个人、企业的力度,坚持个人申领与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并重,逐步提升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比重,方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进申领 。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充分认识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 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开展,健全完善终 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政策体系的具体举措和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间沟 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制定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于每年第1 季度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公布实施,省厅将及时汇总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后的目录或补贴标准于调整后一周内报 送。
联系人:武健;联系电话:0531-51788372
邮箱:wujianrst@shandong.cn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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