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针对残疾人日益变化的康复需求,充实完善了康复服务内容。在2019年版目录基础上,新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将人工耳蜗体外机升级、置换等作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将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等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纳入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的支持性服务。同时,对部分康复服务内涵进行了更清晰界定,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规范。
《目录》是各地提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目录》,细化、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和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版)的通知》
文件来源:
https://www.cdpf.org.cn/xwzx/clyw2/bc49dff016484079aa12d64521b105a0.htm
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依据《目录》,细化、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